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故意拖延或者拒不回国。经研究决定,根据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现由具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对拒不回国的谭森等2人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对其所涉嫌的违法犯罪事实,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查处;
2、一律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本人信用卡消费、贷款审批等;
3、暂停本人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暂停五年内本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对本人所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等将由政府部门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封号;
4、一律冻结其户口,停办所有户籍和出入境业务。对长期失联或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依法注销户籍;
5、一律取消其所有政策性补贴(助)和社会福利性待遇的发放;
6、对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等政治审查时,原则上不予通过;
7、一律暂停审批宅基地,对本人用赃款修建的房屋依法查封或拆除。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15日之前进入境外隔离区隔离,并在入境前7天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报备。其家属应配合劝促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入境回国投案自首。对于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上述人员仍一意孤行,拒不回国,将依法对其采取进一步惩戒和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湘乡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
犯 罪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