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采用了互联网视频的形式,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温某等七人电信网络诈骗案,诈骗团伙的七名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从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人民币八十万到二十五元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二零二零年二月中旬,诈骗犯温某、李某、邹某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与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人周某、张某等人通过微信推荐股票、网络直播授课、知识付费等方式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达到实施诈骗。
该诈骗团伙引诱被害人投资虚拟货币的方式来实施诈骗,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诈骗罪。另有被告人林某明知是犯罪的情况下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依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表达意见,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各项权利。
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温某亮、张某、邹某辉、周某、李某宇、林某、王某鹏依法予以判处刑罚并处罚金。